患者王某某(化名),1950年生。2017年7月23日因中暑至某医院住院治疗,诊断为“肺部感染、中暑?”,医方予降温、补液等治疗,7月24日下午患者由神志清转为嗜睡,精神萎,7月25日晨6:00左右,病情发生变化,经医治无效死亡。
马强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,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补充电解质不到位、抢救不及时、不到位的过错,经医疗损害鉴定,认定医院承担同等责任,最终经诉讼家属获得34万余元的赔偿。
案号:(2017)苏0492民初2015号案